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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全国分赛区招商

     发布日期: 2006-03-29    截止日期: 2006-06-27  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818
××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
广东赛区总冠名赞助:100万元人民
 
主办单位:澳门东方文化艺术团 
广州市扬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方电视台
承办单位:澳门天和国际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合办单位:广东电视台  珠海电视台
支持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香港霍英东基金会
澳门慈善总会
广东电视台小明星艺术幼儿园
协办单位:澳门金洋投资服务公司
           澳门万国旅游公司澳门文化中心大剧院
           澳门日报  澳亚卫视
全程策划:广州市扬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赛程安排:
1、新闻发布会时间:2006年4月;
2、报名时间:2006年4月1日―2006年7月1日;
3、报名地点:各指定报名地点(详细活动细则)
4、总决赛时间:2006年8月20日;
 
一、荣誉回报:
1、获得:“××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唯一XX产品称号,称号及本次大赛徽号 ,可用在企业广告宣传及包装上,使用期限为两年.
2、可与主办机构商议增加设立与品牌相关的相应奖项.
3、赞助商代表可为获奖相关奖项颁奖;
4、赞助商成为大赛的主要支持机构之一;
5、组委会安排赞助商代表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6、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的大赛宣传报道中,可链接致赞助商产品;
7、总决赛产生的奖项1项冠以企业名称;
8、邀请赞助商代表两名为“××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作为荣誉嘉宾出席复赛及决赛,并在嘉宾席就座.
9、赠送赞助商总决赛晚会入场门票10张;
10、大赛结束后将提供比赛及活动花絮动态资料片和平面图片各一套;
以上赞助回报条款将根据赞助商的需求和实际赞助金额修订
二、新闻发布会
1、主办机构召开赛事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并邀请赞助商代表出席,并在嘉宾席就座.
2、新闻发布会现场显著位置中出现赞助商名称及形象;
3、赞助商可向发布会来宾提供企业品牌的有关宣传资料,并可派发经主办机构确认的企业礼物,并可视情况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4、大赛历次新闻发布会安排嘉宾在印有赞助商标志的背景版前接受媒体访问;
5、发布会新闻通稿上提及赞助商;
6、组委会邀请赞助代表参加组委会统一组织的公关活动;
7、每次发布会将邀请15家媒体到场采访;媒体:南方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电视周报、娱乐周刊、信息时报、广东电台、广州电台等;
 
三、大赛全程现场回报
1、在大赛有关物品上将印有赞助商标志和文字,如:各分赛场及总决赛现场的背景板、空飘气球、彩旗、条幅、海报、手册、门票、手提袋、请柬等显著位置标注“××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及LOGO;
2、奖杯、奖品、纪念品的显著位置标注在新闻发布会、比赛现场、总决赛暨颁奖晚会现场的显要位置设置企业广告牌及宣传品;
3、邀请企业领导以贵宾的身份出席新闻发布会、总决赛暨颁奖晚会、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活动;
4、在新闻发布会、比赛现场、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主持人向企业特别鸣谢;
5、主播电视台及发行电视台播放的总决赛节目中,片尾将播出赞助商标志及名称.
6、大赛的VCD资料中包含赞助商一条15秒的随片广告;
7、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以赞助商名称或产品命名的专题活动;
8、大赛会刊中刊登赞助商广告2个全版;内容将包含XXX形象及图文专访宣传。赞助商宣传资料可在大赛现场与会刊一同由组委会统一派发;
9、如赞助商产品符合大赛要求,可将此产品派发给选手使用;
10、由省市相关领导向冠名企业负责人颁发“××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的奖牌;
 
四、总冠名单位获得电视录制现场地宣传使用权:
1、大赛全称以“×××杯”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风采舞蹈大赛”出现。
2、在大赛播出时,赞助商品牌形象可连同大赛标题以挂角形式同期出现。
3、晚会背景版体现赞助商权益:(4)晚会播出频道:TVS6,广东公共频道、节目长度约60—90分钟,在少儿频道非黄金时间重播一次(重播时赞助商权益同首播)。
4、晚会前、中、后共播出6次15秒赞助商品牌广告。
5、主持人口头鸣谢及字幕鸣谢赞助商企业。
6、大赛花絮专题的跟踪报道体现赞助赏权益。(大赛花絮专题片包括大赛发布会,报名,预赛,复赛,决赛.)
7、 配合大赛整个活动造势,3月份举行首届<<×××杯”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风采大赛>>新闻发布会,甲方领导出席并致辞,新闻背景版出现南方电视台主办单位及赞助商名称.总决赛现场甲方领导出席任嘉宾及为获奖选手颁奖.
8、在大赛活动期间,南方台少儿频道黄金时段共播出不少于50次,非黄
金时间共播出不少于40次带有赞助商权益的5秒大赛宣传片;宣传片
中体现“×××”独家冠名权益(如:“×××杯”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风采大赛”由×××冠名赞助);
9、在晚会播出前十天,南方台少儿频道黄金时段共播出不少于10次,非
黄金时间共播出不少于20次带有赞助商权益的5秒晚会宣传片;宣传片中体现“×××”独家冠名权益(如:由×××冠名赞助播出的“2006晚会将于×××播出)
10、赠送节目VCD十套。
 
 
 
 
主办单位:澳门东方文化艺术团
承办单位:澳门天和国际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合办单位:广东电视台 南方电视台 珠海电视台
支持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香港霍英东基金会
澳门慈善总会
广东电视台小明星艺术幼儿园
协办单位:澳门金洋投资服务公司
                               澳门万国旅游公司澳门文化中心大剧院
                               澳门日报  澳亚卫视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田老师   老师  0756  3889200
组委会广州联络处:周小姐  先生   话:020  83276762  83276761 
EMAILGDTV319@163.COM    QQ:342493044
 
 
 
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组委会
 
20063
唯一指定XX产品赞助:   15万元人民币
       (只限于服装、钢琴、小提琴、饮料、食品、保健品、护肤品、化妆品、手表等产品)
 
 
主办单位:澳门东方文化艺术团 
广州市扬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方电视台
承办单位:澳门天和国际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合办单位:广东电视台  珠海电视台
支持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香港霍英东基金会
澳门慈善总会
广东电视台小明星艺术幼儿园
协办单位:澳门金洋投资服务公司
           澳门万国旅游公司澳门文化中心大剧院
           澳门日报  澳亚卫视
全程策划:广州市扬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赛程安排:
1、新闻发布会时间:2006年4月;
2、报名时间:2006年4月1日―2006年7月1日;
3、报名地点:各指定报名地点(详细活动细则)
4、总决赛时间:2006年8月20日;
 
 
(一)荣誉回报
1、获得:“××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唯一XX产品称号,称号及本次大赛徽号 ,可用在企业广告宣传及包装上,使用期限为两年.
2、可与主办机构商议增加设立与品牌相关的相应奖项.
3、赞助商代表可为获奖相关奖项颁奖;
4、赞助商成为大赛的主要支持机构之一;
5、组委会安排赞助商代表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6、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的大赛宣传报道中,可链接致赞助商产品;
7、总决赛产生的奖项1项冠以企业名称;
8、邀请赞助商代表两名为<<××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作为荣誉嘉宾出席复赛及决赛,并在嘉宾席就座.
9、赠送赞助商总决赛晚会入场门票10张;
10、大赛结束后将提供比赛及活动花絮动态资料片和平面图片各一套;
 
以上赞助回报条款将根据赞助商的需求和实际赞助金额修订
 
(二)、新闻发布会
1、主办机构召开赛事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并邀请赞助商代表出席,并在嘉宾席就座.
2、新闻发布会现场显著位置中出现赞助商名称及形象;
3、赞助商可向发布会来宾提供企业品牌的有关宣传资料,并可派发经主办机构确认的企业礼物,并可视情况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4、大赛历次新闻发布会安排嘉宾在印有赞助商标志的背景版前接受媒体访问;
5、发布会新闻通稿上提及赞助商;
6、组委会邀请赞助代表参加组委会统一组织的公关活动;
7、每次发布会将邀请15家媒体到场采访;媒体:南方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广东电台、广州电台等;
 
(三)、大赛媒体宣传回报:
1、带赞助商名称宣传片5秒标版广告在南方电视台和广东公共频道播出不少于300次;
2、总决赛新闻媒体邀请: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邀请记者参于大赛并做实况新闻专题报导。
3、南方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刊出活动大赛花絮,以专题新闻形式报道大赛盛会。 
 
(四)、大赛全程现场回报
1、在大赛有关物品上将印有赞助商标志和文字,如:各分赛场及总决赛现场的背景板、空飘气球、彩旗、条幅、海报、手册、门票、手提袋、请柬等显著位置标注“××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及LOGO;
2、奖杯、奖品、纪念品的显著位置标注在新闻发布会、比赛现场、总决赛暨颁奖晚会现场的显要位置设置企业广告牌及宣传品;
3、邀请企业领导以贵宾的身份出席新闻发布会、总决赛暨颁奖晚会、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活动;
4、在新闻发布会、比赛现场、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主持人向企业特别鸣谢;
5、主播电视台及发行电视台播放的总决赛节目中,片尾将播出赞助商标志及名称.
6、大赛的VCD资料中包含赞助商一条5秒的随片广告;
7、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以赞助商名称或产品命名的专题活动;
8、大赛会刊中刊登赞助商广告1/4版;赞助商宣传资料可在大赛现场与会刊一同由组委会统一派发;
9、如赞助商产品符合大赛要求,可将此产品派发给选手使用;
10、由省市相关领导向冠名企业负责人颁发“××杯首届2006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的奖牌;
 
 
主办单位:澳门东方文化艺术团
承办单位:澳门天和国际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合办单位:广东电视台 南方电视台 珠海电视台
支持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香港霍英东基金会
澳门慈善总会
广东电视台小明星艺术幼儿园
协办单位:澳门金洋投资服务公司
                               澳门万国旅游公司澳门文化中心大剧院
                               澳门日报  澳亚卫视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田老师   老师  0756  3889200
组委会广州联络处:周小姐  先生  电话:020  83276762  83276761  
   EMAILGDTV319@163.COM    QQ:342493044
 
 
 
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组委会
                   
00六年三月
 
基本信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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